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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8 大汉的不平等条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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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现在汉人还没有繁衍出一代,所以不会出现官职不够用的情况。

  除此之外,肖云阳还建立了大汉常备军,以此来取缔原有的战时雇佣兵役制度。

  然而,肖云阳很快发现,建立常备军对于这个落后时代的生产力,是一个非常糟糕的负担。

  结果,原本全员常备军的制度不得不改编为两种性质。

  地方卫戍部队建立军户制度,也就是半兵半民,农忙的时候当农夫,农闲的时候进行军事训练。

  耕种的军田就是他们的工资。

  军田不用缴纳赋税,所以这些军户的收入跟他们的粮食收入直接挂钩。

  为了防止军田被上级侵吞,肖云阳还设立了严禁军田买卖抵押等法律条文。

  不过再严厉的法律也需要人去执行,只是在如今大汉帝国初立的年头,或者说肖云阳这个开国皇帝还在世的时期,是不可能出现军田被侵占的事情。

  这就好比肖云阳前世的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位期间,被后世诟病的军户制度分分钟就能拉出几百万大军,不带虚数!

  明朝灭亡错的不是军户制度,而是管理军户的上级领导,是他们将强大的军户兵吃成了乞丐兵……

  那些当官的把军户变成了自家佃农乃至奴隶,军户还能有个屁战斗力。

  更何况,就算是佃农的数量也不如原本军户,吃空饷是常态……

  系统汉人的忠诚度虽高,但他们终归也是人,是人就会有贪心,这些地方军户的领导都是汉人,肖云阳不可能亲自去盯着他们会不会贪污压榨下层军户。

  所以肖云阳没有把军户当成野战部队的意思,这些地方卫戍军户能安定地方,镇压叛乱,在肖云阳心里就已经很不错了。

  肖云阳真正重视的是从希腊军团基础上,重整的大汉军团。

  为了节省军事开支(常备兵不事生产,开销很大),肖云阳将大汉军团的兵额定为一万人,这不是战时编制,而是和平时期的编制!

  并且大汉军团的士卒起步必须为1级战士,普通人只能充当杂役辅兵。

  杂役辅兵不用整天呆在军营里训练,和平时期采取轮替制度,进军营干一些杂物和后勤,这些杂役辅兵主要是常备军附近征调的民户和军户。

  建立军户制度后,大汉帝国只需要一年的整训时间,将会不再缺少炮灰部队,自然不需要维持太多常备军。

  而这一万人的常备军则被肖云阳按照精锐的标准训练。

  百人队长以下的军职,可以按照个人实力竞争上位,但到了百人队长这一级,看的就不再是个人实力,而是军功和出身(汉人优先)。

  汉人兵户的起步官职也是百人队长。

  除非没有通过军官考核,才会放到下面充当什夫长或管理5个什的队率。

  也就是说,哪怕是汉人中的垃圾,最低起步也是什夫长!

  屯长不再是常备军中的官职,而是地方军户的官职,常备军中百人队长被称之为百夫长。

  大汉军团的军官制度由低到高分别为伍长、什长、队率、百夫长、军候!

  军候管理的是一个营,营的规模根据需要由两个百人队到5个百人队不等,营也是大汉军团的基本作战单位。

  军候往上就是校尉了。

  校尉一般会管理500人到1000人,这里指的是战兵,辅兵和杂役民夫不被计算在内!

  校尉往上就是杂牌将军,名称为游击将军。

  到了这一步,就是中层军官的顶了,也是土著白人的天花板。

  如果不是做出滔天的功勋,土著白人也就能升到游击将军这个职位。

  游击将军往上则是参将、副将、总兵!

  总兵就是大汉军团的最高统帅。

  不过新整编的大汉军团没有总兵,而是由肖云阳兼任。

  在大汉军团中,除了伍长外,每一个军官都有副职,最低的什长的副职就是另一个伍长。

  基层军官的副职往往是下级军官中挑选一位,到了百夫长这一级别,就会单独设立副职。

  副职的作用主要有两个。

  第一,战时及时顶替阵亡的主官。

  第二,给没有战斗经验的汉人军官一个磨练的机会,并且增加官职晋升的级别次数。

  大汉帝国建立后,暂时停止了对外扩张,忙着召集汉民进行官员考核,任命地方官分配田产。

  重组大汉军团,遣散多余的兵卒到地方转换为军户。

  不足的军户数量则从当地招募,有过战斗经验的雇佣兵优先。

  大汉帝国为此还颁布了一条法律,境内不允许雇佣兵存在,雇佣兵想要佩戴武器,必须加入到大汉军队中,成为一个光荣的白人军户……

  雇佣兵不会种地怎么办?

  这个容易,你可以充当任务繁重的治安队,这样就会多一笔收入,养一户给自己种地的农奴是不成问题的。

  大汉帝国是禁止武器的!

  标枪弓箭这种投射类武器严令禁止,佩剑佩刀等近战武器则进行有限禁止。

  毕竟地方一些富户家庭需要看家护卫,没有武器怎么可以?

  不过想要佩戴武器,都必须有相关职业需要,并且在当地官衙登记造册!

  来自上一世的肖云阳深知武器是动乱根源,所以对待民间持械监控的十分严格。

  如果不是技术条件和朝廷辐射力不够强,肖云阳甚至想要全民禁用武器,只允许汉人佩戴武器装备。

  在大汉帝国内部整顿,浴火重生的时候,保加利亚国王送来了臣服文书,正式成为大汉帝国的属国。

  在新修订的大汉律法中,大汉帝国不会对属国进行内政干涉,但属国有义务对大汉帝国的战争进行支持。

  物资支持也好,直接派遣军队也罢。

  大汉帝国则有义务保护属国不被灭亡。

  乍一看类似于军事同盟国,只不过同盟中有主有次。

  但实际上根本不公平。

  因为大汉帝国要求属国支持战争,是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的,反观大汉帝国保护属国,成功后属国需要支付大量的‘保护费用’。

  什么战后抚恤,开拨费用,器材消耗,粮食供应等等,属国全都要买单!

  因此,这种藩属制度就是一个不平等条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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