带齐手续,郝好第三次开着车过了黄河,顺利的抵达了黄北市。
这一次没有带和勇,他不准备此时去见周伟,之前见过两次了,周伟那边已经没有新的东西可以告诉他的。要见,也是在他看完案卷材料之后的事情。
向门卫出示证件,说明来意,又问了好几个人之后,终于来到了审查起诉处。
“你好,我是京都市诚城(商都)律师事务所律师,我叫郝好。请问侯勇侯检察官在吗?”走进审查起诉科,面对着一屋子的人,郝好也不知道哪一个是主办周伟案的检察官。他只好找了离他最近的一位看上去很年轻的女检察官问了起来。
“你找侯处长啊,最里面那个办公室就是了。”年轻的女检察官冲着郝好笑了笑,然后指了指最里面的一间办公室说道。
年轻女检察官给的信息很多,不仅把办公室的位置告诉了郝好,更重要的是,直接说明的侯勇的身份——审查起诉处处长。
其实法院和检察官虽然独立于行政体系,但他们也算是官场。
而对官场人物的称呼,一般是要称呼其职务。如某局长、某处长,而且还得注意,如果是副职,最好把那个副字去掉。
很人有人称呼官员某副处长的。
在法院里,如果你不知道承办案件的法官是不是庭长,可以称其为某法官;如果知道他是庭长,最好还是称呼其为某庭长为好。
到了检察院,称呼某检察官也行,称呼某处长也行。但后者显然会让对方更满意一些。
但最好不要把“某检察官”简称为“某检”,“某检”这个称呼好象是检察长和副检察长的专用称呼,一如行政机关里的“某局长”可以称呼为“某局”一样。
“谢谢。”郝好道谢后,向那间小办公室走去。
办公室是是玻璃分隔的,里面挂有百页窗帘,即符合上面要求的开放办公的要求,也可以保留一些隐私。
走到小办公室门前,门是开着的,一个40岁左右的男子正在伏案工作。想来,他就是侯勇侯处长了。
郝好敲了敲门,不敲门而入是很不礼貌的行为,哪怕门是开着的。
“请进。”侯勇说话时连头都没有抬,仍然皱着眉头在看着手头上的案卷材料。估计是把来人当成了他的手下了。
“侯处长你好,我是京都市诚城(商都)律师事务所律师,叫郝好。是周伟的辩护律师。”郝好来到侯勇所在的办公室附近,把事先拿在手中的手续一并递向了侯勇。
郝好对自己的称呼让侯勇意识到来人并不是自己的手下,手下一般都称其“处长”,熟悉的人一般都称其为“侯处”,基本上不会有人称呼自己“侯处长”,当然了,那些不熟悉的人另当别论。
“郝律师,你好。没有想到,你来的这么快。”侯勇说起话来,很是和气。完全没有那种我是办案机关,你就得按我的要求办的那种眄视指使的样子。
“你应该见过周伟了吧?对案子有什么想法?”侯勇用征求意见的语气问道。
“侯处长,我虽然已经见过周伟,但还没有看过证据,还谈不上什么想法。”郝好说道。
“没关系,随便说说,我刚看过起诉意见书,也没有看证据呢。”
“那我就说了,不一定准确。”郝好知道,对方确实想听听自己的想法。正好,自己也可以把自己的想法先和对方沟通一下,算是提前做个铺垫吧。
侯勇这下满意的笑了,他拿出一张纸和一支笔,准备随时记录下郝好的一些观点和自己产生的一些新想法。
郝好整理了一下思路,他准备先说一说那个不知道是否存在的电动车骑手的事儿:“我在会见周伟的时候,他提到了一个电动车骑手。但警方办案的胡警官说没有找到,是确实没有这个人,还是有这个人而没有找到。我就不清楚了。我想,再是城乡结合部,街上的人再少,如果真有这么一个骑着电动车的人,应该会有人看到吧?警方是不是真下功夫了调查了吗?”
侯勇一边听郝好说,一边在纸上记录着要点。然后还不忘记翻看一下警方提交上来的证据材料。
“还有吗?”
“周伟一直在强调当天晚上他是在和其他人一起打牌,因为没有烟了,所以就去发案的小超市买了一盒烟,他说他买过烟离开时,被害人两口子还好好的。我想,调取一下他的支付记录应该不难。”
侯勇暗暗点了点头,他刚才看起诉意见书时,并没有看到这一个内容。
很显然,要么这个内容被警方忽视了,要么警方认为这个证据可能会影响定罪,就没有提交。
“假设周伟说的是真的,那么,被害人拿给周伟的那盒烟上一定会留下被害人的指纹。如果当时能够找到这盒烟就好了。可惜这么长时间了,就更不可能找到了。”郝好说这话时,语气中带着惋惜,而他的目光则一直盯着侯勇,试图从侯勇的脸上看出一点端倪。
但侯勇是何许人,一个从事检察工作多年的老狐狸,又怎么可能会让郝好看出内心的波动呢。
“还有吗?”侯勇不动声色的问道。
“还有,周伟说他受到了变相的刑讯逼供,我问过胡警官,要求他们查看一下审讯录像,但胡警官推脱了,至今都没有给我一个答复。”郝好放出了最大的一招。
“有这回事儿?”侯勇显然被郝好的话给惊住了。
材料他还没有看完,审讯录像更不要说看了。他也没有想到,刑警队办案时会如此的马虎,没错,他首先想到的是马虎,也就是大意的意思。
“这样吧,郝律师,你先回去,你今天说的这些意见我会考虑的。”侯勇看郝好不准备再说了,也就准备结束这次会谈。
“侯处长,我想要复印一下证据材料和视频资料。”郝好提出了要求。
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在审查起诉阶段,辩护律师可以复制案卷材料,检察院应当为辩护律师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。
“没问题。全部都复制吗?”侯勇答应的很爽快。
“能复制的都复制。”
“那好,你稍等一下。”侯勇说完,站起身,来到门前,冲着外面喊了一嗓子,“小周,你过来一下。”
刚才给郝好指路的年轻检察官跑了过来,“处长,您叫我。”
“你把这个案卷材料给复制一套,然后交给这位郝律师。”
“好的,处长。”小周答应一声,抱起放在侯勇桌子上的材料走了出去。
“那侯处长,我也不打扰你了。”郝好适时的提出了告辞,该说的都已经说了,回去看完案卷才能确定从何角度进行辩护,现在继续留在这里,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。